陳頎:復仇與禮推包養經驗制——以聶政的復仇敘事為例
內在的事務摘要:戰國時期聶政復仇故事的三個有名敘事背后,是分歧時期的敘事者對于復仇合法性分歧的禮制闡釋。從復仇的敘事倫理變遷來懂得復仇的法令規制,可以提出一個以三綱五倫為焦點的儒家倫理與限制復仇的王朝法令的互動變遷的實際模子。這對今世“逝世刑存廢”等法治扶植的實際爭議也有所啟示。
題目與界定
復仇與禮制,或許說復仇的倫理義務與法律王法公法對私家復包養網仇的制裁之間的牴觸,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聚訟不休的嚴重題目。近年來,蘇力教員的《復仇與法令》(簡稱《復仇》)從元雜劇《趙氏孤兒年夜報仇》和司馬遷《史記》等資料動身,從社會迷信角度重構中國復仇興衰的社會變遷,剖析其背后疏散履行的復仇軌制與中心集權的司法軌制之間的互動關系。[1]在結論部門,蘇力誇大,無論是復仇仍是科罰等“人類軌制”都必需受制于兩個(社會迷信)基礎方面的限制:一方面是社會周遭的狀況和前提的制約,另一方面是人的生物性制約。是以,即使是在公權利壟斷科罰合法性的法治社會,復仇景象自己依然沒有完整打消。在這個意義上,法治扶植需求當真看待當事人的報復天性,以及遭受不公和委屈的人們對于公權利保護公平的訴求。毫無疑問,《復仇》極年夜地推動了復仇的法令史和法理學研討,同時也給后來者留下進一個步驟摸索和開闢的空間。
在現有研討的基本上,本文擬從如下三個題目切進:第一,軌制化的復仇在戰國之后式微了,可是為什么歷代法律王法公法很難制止復仇?自兩漢至南北朝時期,法律王法公法對于復仇的立場,對復仇的法令限制也不穩固。漢章帝曾制訂《輕侮法》,確定為父報仇的符合法規性。唐宋以后,法令普通性制止復仇,但是實行中依然存在爭議,直到明清兩代才構建一套絕對完美的規范復仇的法令框架包養。[2]第二,中心集權的王朝司法軌制與疏散履行的“私家復仇”能否是二元對峙的關系?作為第一個中心集權的年夜一統王朝,秦朝擁有史無前例的“法制”權利,卻遭受“二世而亡”,其緣由之一是法令和部隊為焦點的統治方法無法管理這般遼闊的國土,緣由之二是“六公民眾”無法順應和認同秦制。是以,政治和法令的真正同一需求文明的整合和認同,這就是漢武帝“獨尊儒術”的政法佈景。①自漢以后的歷代王朝年夜多認同“三綱五倫”為焦點的儒家禮教,以此包養網為立國之基和立法之本,于是歷代王朝對出于孝道的為怙恃復仇多采取寬容立場。[3]第三,學者會商復仇的禮與法的沖突,留意到了復仇的法令規制不竭加大力度的汗青變遷,但卻疏忽了復仇倫理規制不竭加大力度的汗青變遷。公權利的穩固,不只依附中心集權的司法權利及其暴力機構,並且意味著認識形狀的穩固。以往的會商往往預設了禮制的二元對峙,並且有興趣有意地把復仇倫理凝結化,疏忽復仇倫理自己的汗青變遷,也沒有更多追蹤關心規制復仇的禮—法的互動變遷。在以宗族為焦點的“五倫”社會關系佈景下②,《年齡》三傳和《三禮》等儒家晚期經典對復仇的倫理范圍和限制做了較為詳盡的會商,盡管《年齡》三傳中分歧的經學態度的復仇不雅并紛歧致。[4]在家國同構的年夜一統王朝,源于五倫的復仇義務不只挑釁了中心集權的王朝法令,也成為搖動五倫外部次序的“內部性”危機。漢代之后的主流包養認識,特殊是宋代儒學一方面經由過程確認三綱的優先性來保持五倫的穩固構造,從而極年夜地限制了復仇的強度和范圍,另一方面經由過程誇大君主保護三綱五倫的主體義務,從而確立君主的法令管理的合法性。作為中國現代復仇實際的最岑嶺,北宋王安石在《復仇解》誇大儒家政治經由過程從“今天子”到“有司”的良治,曾經處理和超出了復仇的“濁世之義”:“復仇非治世之道也……蓋仇之所以興,以上之不成告,辜罪之不常獲也。”[5]
懂得復仇與禮制在汗青上的互動變遷的復雜關系,需在社會周遭的狀況制約與人的復仇天性之間尋覓一個文明和軌制的聯合點,這就是三綱五倫為代表的儒家倫理及其法令實行。“中法律王法公法律之儒家化”早已是法令史研討的經典命題,本文的盡力標的目的不在于闡釋歷代關于復仇的律令,或許復述歷代儒學家關于復仇的爭辯,而是在于提出一個三綱五倫的儒家倫理與限制復仇的王朝法令的互動變遷框架,以助于從復仇的敘事倫理變遷來懂得復仇的法令規制。當然,如許一個框架觸及到經學和法令史的諸多題目,無疑是過于巨大了。本文采取一個可操縱的切進點:從戰國時期的聶政復仇故事的分歧敘事進手,摸索分歧時期對于復仇合法性的分歧的儒家禮制闡釋。由上述題目認識動身,本文會商三個分歧版本和態度的戰國“刺客聶政”故事及其背后的禮制不雅念。從明天回看汗青包養,這三個版本可以說是中國現代和近代最有影響力的三個聶政故事版本,並且折射出復仇與三綱五倫的分歧形狀。聶政故事的各種爭議和分歧闡釋,落實到法令和倫理實行中,則是三綱與五倫的關系題目。為伴侶復仇,看似是復仇的倫理義務的一個最為疏遠的方面,實則觸及五倫外部的主次位置及其彼此關系,觸及三綱五倫的儒家倫理的焦點題目。
士為良知者逝世:司馬遷筆下的刺客聶政
關于聶政最著名的故事來自于司馬遷《史記·刺客傳記時間過得真快,無聲無息,一眨眼,藍雨花就要回家的日子。》,太史公對聶政刺俠累之事極盡溢美之辭,并表揚為弟立名不怕科罰的聶榮。在司馬遷筆下,不只聶政是“士為良知者逝世”的“國士”,並且真正的復仇者嚴仲子可謂“知人能得士矣”。
在本文看來,“士為良知者逝世”能成一家之言的要害,是年齡晚期宗法制下的君臣年夜義的式微,以及戰國時期“士”的鼓起,也就是司馬遷筆下的“古今之變”。從司馬遷撰《史記》的“語境”動身,聶政刺俠累的倫理道義,起首要遭受漢武帝時期取得思惟主流位置的今文經學,特殊是董仲舒年齡學的質疑。在董仲舒《年齡繁露》中,君臣、父子和佳耦乃是“霸道之三綱”。 聶政刺俠累,報的是嚴仲子的伴侶之仇。從三綱五倫的視角動身,聶政刺俠累的禮義合法取決于三個原因:起首是聶政刺俠累能否觸及君臣、父子年夜義,其次是嚴仲子與俠累之間孰是孰非,最后才是聶政以伴侶成分復仇的道義性。低于三綱的“伴侶之義”若何成為一個自力的復仇禮義,是司馬遷頌揚“士為良知者逝世”不克不及回避的經學題目。
司馬遷《刺客傳記》中的聶政刺俠累的故事不算長,約為1200字,可分為三部門。第一部門是“嚴仲子與聶政訂交”,第二部門是“聶政刺俠累”,第三部門是“聶榮為聶政立名”。對于嚴仲子與俠累的孰是孰非,司馬遷只是冗長交接:“濮陽嚴仲子事韓哀侯,與韓相俠累有卻。嚴仲子恐誅,亡往。游求人可以報俠累者。”[6]雖只要短短三句,卻能反應出從年齡到戰國的政治體系體例的變更。起首,戰國時期,列國不再依靠公眾世卿治國,分封制亦已式微。三家分晉后,魏趙韓從世卿私人各成一國,更是吝于冊封封邑,而是廢止世襲貴族的特權,變法圖強,采用薪俸制,普遍吸納列國賢達之士。[7]這是衛國人(濮陽)嚴仲子能在韓國擔負高官的政治佈景。
嚴仲子出走之事也能反應出戰國士與君的關系。嚴仲子作為衛國人能擔負韓國重臣,離不開韓侯的知人善用。對于韓侯而言,俠累屬于受宗法安排的“父兄故臣”,嚴仲子屬于不受宗法安排的“新士遠人”。[8]“新士”的呈現,對宗法制下君臣關系提出新的挑釁。特殊是對于韓國如許的新興國度,君主與游士之間不再是晉國強大時期的“君明臣信”“不臣二主”,而是如顧炎武總結的,“如年齡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盡不言禮與信矣……邦無定交,士無定主,此皆變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間”[9]。在薪俸制佈景下,假如嚴仲子受韓侯重用,則嚴仲子可為韓侯效逝世。但是一旦韓侯傾向俠累而鄙棄嚴仲子,嚴仲子的位置必定江河日下,面臨仇人俠累恐有生命之憂。是以,嚴仲子出走流亡是戰國政治中最罕見不外的工作,并不違反戰國時期的君臣禮義。孔子曾贊美衛國年夜夫蘧伯玉的正人行動:“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論語·衛靈公》)而孟子告齊宣王則更為劇烈:“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孟子·離婁下》)
固然嚴仲子出生于“新士遠人”,但曾經勝利躋身為韓國重臣,即使出走,也是百姓如聶政眼中的“諸侯之卿相”。聶政底本是韓國軹邑深井里的百姓,或許是個農民。由於殺人避仇,他與母親和姐姐搬到了齊國,成為一位“降志辱身” 的卑賤屠夫。當嚴仲子異樣因避仇離開齊國時,齊國人告知他聶政是一位懦夫。年齡之時,懦夫刺客僅限于貴族,戰國時期則舉國皆兵,是以懦夫刺客已下被于百姓。並且,年齡戰國齊國人以善劍技著名,齊人眼中的懦夫,不是平常人物。怎么招徠一位真正的烈士呢?嚴仲子起首想到的是戰國四令郎式的禮賢下士的姿勢,以及以迷惑人的本質。在屢次登門造訪之后,嚴仲子為聶母置辦了壽宴,并奉送二千兩黃金(黃金百鎰)為聶母祝壽。面臨厚禮,聶政難免震動心動,可是他秉承孝義,為了服侍母親婉拒了嚴仲子。嚴仲子避開他人,暗裡安慰聶政道,他是由於避仇離開齊國,由于敬慕聶政是一位年夜烈士,所以奉金為聶母養老,而與聶政“交歡”,并無他圖。在這里,嚴仲子提出了一個新的倫理,作為富且貴的上位者,他甘願答應為聶政服侍母親,背后暗藏著用金錢交流聶政的高強技藝甚至生命的意圖。面臨上位者的“威壓迷惑”,聶政訴諸孝義倫理:“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身許人也。”[10]正如《禮記》所云:“逆子不服暗,不登危,懼辱親也。怙恃存,不許友以逝世。”(《禮記·曲禮上》)這就是年夜逆子聶政的寫照。也就是說,依照《禮記》,怙恃活著的時辰,服侍怙恃是重要倫理。怙恃不在,才可以依照“從父兄弟”的尺度為友報仇。在這個意義上,可以或許“為友報仇”的真公理士,必定與復仇者是情投意合、同等訂交的伴侶,而盡不成能是上位者招徠家臣或門人門客那樣的“折節訂交”。
正如孟子所言:“無恒產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孟子·滕文公上》)聶政的婉拒曾經表白他是一位真正的“士”。這時辰,司馬遷為保持贈金而被拒的嚴仲子寫了出色的一筆:“嚴仲子包養網卒備賓主之禮而往”[11]。在以黃金換技藝的招徠生意被謝絕后,嚴仲子倒沉住氣,在壽宴上極有風采地完成了對聶家的賓客之禮,對聶政終以同等訂交的伴侶相待,然后告辭而往,未再打攪。嚴仲子走后好久,聶政的母親往世了,姐姐也已出嫁。他安葬母親,等服孝期滿后,聶政了解本身包養要對嚴仲子的知遇之恩有所報答了。聶政清楚,嚴仲子的信賴是一份真正的禮品,也是一份可貴的聲譽,同時也是一場上位者的冒險:“降身辱志”的卑賤屠夫聶政,有什么特殊的才幹和品德值得嚴仲子的確定和信賴?③為了證實本身是一個值得同等相待的伴侶,而非僅僅是一個被嚴仲子招徠的殺手,聶政決計用舉動來證成本身的成分和才幹,而非憑仗本身的成分和才幹為取得獎賞,無論這種獎賞是嚴仲子奉送的金錢,仍是來自被眾人愛崇的名聲。面臨重兵扼守的相府,聶政憑一人之勇刺殺宰相。作為一個勝利的刺客,聶政曾經輔助嚴仲子完成了復仇。盡管在保衛重圍中必逝世無疑,可是他沒有像《刺客傳記》中的豫讓那樣為“成其名”而他殺。聶政擊殺數十個首衛后,“自皮面決眼,自屠出腸”,自殘而逝世。[12]換言之,聶政的奇怪之處不在于了解必逝世仍然謀殺,而是用自殘的方法謝絕逝世后立名的“獎賞”,成為一個無名小卒。
概況上看,聶政自殘是為了粉飾本身的成分,維護他的“伴侶”嚴仲子。現實上,聶政支出了比“伴侶有信”更多的工具。他不只擯棄了財富的獎賞,並且摧殘了本身的身材,甚至摒棄了怙恃賜賚的姓名。太史公的敘事讓讀者從壯懷劇烈的好漢主義回抵家庭生涯的倫理之中,讓我們回憶起聶政為伴侶復仇的條件:他盡心供養讓母親能終其天算,照料姐姐直到她嫁人。異樣是孝道,包養網太史公受刑后忍辱偷生,是為了揚父輩傳承的太史公之名,聶政自殘則顯示出他對家庭的高度義務感,他不愿本身的好漢行動危及聶榮的安危,由於姐姐是他獨一的至親。自殘的刺客沒有姓名,只留下一具面孔不清的尸體。韓國朝廷無法,唯有當眾吊掛尸體并重金賞格,以求知戀人密告刺客的成分。聽聞不著名的刺客的業績,聶榮第一時光料想是本身弟弟所為。她了解弟弟必定會為嚴仲子復仇。于是聶榮到了韓國,認出了聶政,并向圍不雅群眾宣傳了包養網弟弟“士為良知者逝世”的英名,以及弟弟為保全姐姐而自殘的義舉,把聶政藏匿的姓名、成分和業績公之于世。就像聶政不被金錢拉攏一樣,韓王賞格的令嬡對聶榮毫有意義。可是,聶榮也由於本身的義舉支出了性命的價格。
經由過程聶家姐弟的就義,太史公譜寫了“士為良知者逝世”的悲壯敘事。總之,太史公的敘事重點有三:第一,凸起嚴仲子與聶政的伴侶之遇,為聶政的刺殺奠基“伴侶復仇”的禮制年夜義;第二,凸起聶政的孝道和信義,把父(母子)子、兄(姐)弟和伴侶這三個倫理同一起來;第三,含混嚴仲子與俠累的恩仇長短,以及聶政刺殺后嚴仲子的所作所為。
聶榮悲哀而逝世后,太史公借“晉楚齊衛”人之口,給聶政姐弟的故事做了一個最后的評價,并埋下一個隱微的伏筆。世人說,不獨聶政是義士,聶榮也是節女。但是,假如聶政真正清楚姐姐的品性,了解她會來韓國宣傳本身的義名是以而逝世,想必聶政會更忠于家庭,而非“身許”嚴仲子。在聶政故事的開頭,太史公的伏筆凸顯了復仇題目上的家庭與伴侶的倫理牴觸。反之,必需看到,聶政故事中所謂士為良知者逝世,依然是位置低的聶政為位置高的嚴仲子而逝世,而非相反,盡管兩人可以伴侶訂交。除了家庭與伴侶的牴觸,太史公的聶政敘事也隱含了另一個牴觸,這就是嚴仲子作為伴侶自己的復仇合法性,以及復仇與君臣年夜義之間的能夠張力。前文剖析了太史公經由過程淡化牴觸和裁剪《戰國策》時光和版本歧異的敘事,在《刺客傳記》中躲避了能夠讓聶政刺俠累在倫理上年夜受貶損的“弒君”故事,而只在韓世家中記錄了“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13]。
司馬遷筆下“士為良知者逝世”的奇特倫理價包養值,在先秦倫理思惟并非毫無回響。在《論語》中,子夏就已經撫慰“獨子”司馬牛說:“四海之內皆兄弟也。”(《論語·顏淵》)但是伴侶究竟分歧于兄弟。並且即使在倫理上伴侶可以擬制為兄弟,也會見臨天然血緣的父子、佳耦和親兄弟的以及基于擬制血緣的君臣關系的挑釁。更可況,子夏的“皆兄弟”依靠于“正人”的兩個條件:起首,“逝世生有命,貧賤在天”;其次,“正人敬而無掉,與人恭而有禮”。[14]前者提出五倫與“天/命”的關系題目,后者提出伴侶倫理與“敬/禮”的關系題目。換言之,在一個倫理次序穩固的社會,“士為良知者逝世”必定會遭受與其他四倫的倫理張力。
亂臣賊子廢弛禮義:司馬光筆下的嚴遂弒哀侯
戰國時期身處一個五倫次序動蕩激變的時期,年齡晚期的宗法制崩潰,新的年夜一統次序尚未樹立,是以無論是嚴仲子與聶政的“伴侶復仇”,在司馬遷筆下取得了“士為良知者逝世”的奇特倫理意義。跟著司馬遷時期年夜一統次序的樹立,以及百姓階級的“編戶齊平易近”,以“三綱五倫”為焦點的儒家禮制逐步確立,伴侶成為五倫中最疏最遠的一倫。從禮制法紀角度批駁聶政刺殺事務,最著名的版本是北宋司馬光的《資治通鑒》(簡稱《通鑒》包養)。在周安王五年(公元前397年),在按照《史記》講述聶政業績之前,司馬光先用六個字給聶政刺殺定性:“盜殺韓相俠累。”[15]本節起首會商司馬光若何編織原始敘事,其次會商敘事背后的禮制。
最早記錄聶政刺俠累業績的《戰國策》中,聶政刺殺時光是韓烈侯仍是韓哀侯時代,刺殺對象僅僅是韓相俠累仍是兼中韓哀侯,嚴遂包養網與俠累之間究竟有什么牴觸,有多種說法。司馬貞《史記索隱》中說,太史公在《刺客傳記》中講嚴仲子事韓哀侯,而在韓世家和年表中記為“聶政殺俠累在列侯三年”,是一種“聞疑傳疑,事難旳據,欲使兩存,故表、傳各別”的敘事立場。[16]太史公“表傳各別”,除了前文誇大的凸起聶政的倫理抽像之外,最年夜的緣由是《戰國策》原始記錄也不明白。“事難旳據”是一切史學家都要面臨的資料艱苦。司馬遷用“表傳各別”的準繩處置相疑資料,司馬光則將兩則附近卻有異的資料處置為兩個自力的事務。
記敘聶政故事,重要題目若何懂得《戰國策》時光不同一的困難。司馬光將分辨產生在韓烈侯和韓哀侯時期的兩個刺殺事務的禍首罪魁記錄為“嚴仲子”和“(韓)嚴遂”,而被刺殺的國相分辨稱為(韓)俠累與韓廆。于是,聶政故事的司馬光講法是,韓烈侯時包養期權臣濮陽(衛國)嚴仲子與韓相俠累“有惡”(牴觸),經由過程“禮賢下士”招募懦夫聶政刺殺俠累。于是,固然關于聶政的史實與《刺客傳記》基礎雷同,可是司馬光筆下的聶政雖勇、聶榮雖烈,不外是權臣爭斗的棋子。為一個外來的權臣刺殺本國同宗的國相,司馬光用了“盜殺”貶低聶政刺殺之事。考核《通鑒》文本,“盜殺”另一次呈現在戰國時的有名懸案楚聲王被刺事務,司馬光寫道:“盜殺楚聲王,國人立其子悼王。”[17]
假如說刺殺國相不是義舉的話,那么刺殺國君無疑更不合適禮制。聶政刺俠累包養網之后20多年后的周烈王五年(公元前397年),一個名叫嚴遂的權臣依仗哀侯的寵任,與時任國相韓廆發生了劇烈的牴觸。于是,嚴遂調派刺客執政堂刺殺韓廆,卻連帶刺中韓哀侯。“臣弒君,子弒父,有常不赦”[18],弒君是《通鑒》中的最年夜罪行之一。此處司馬光沒有記錄刺客是誰,可是嚴遂派誰刺殺韓廆,“兼中哀侯”都是無可爭議的弒君行動。
怎么懂得《通鑒》中兩個刺殺事務之間的關系?較有代表性的講法來自于胡三省。胡三省在注解中說,司馬光采取一分為二的敘事,緣由是跟班《史記》韓世家和年表,把聶政刺殺俠累的時光定為韓烈侯三年,而認定刺殺韓廆兼中哀侯的刺客還有其人,否認了《戰國策》關于聶政刺殺兼中哀侯的記錄。這個見解很有事理,可是接上去胡三省以為《通鑒》的意圖是“不以嚴仲子為嚴遂,亦不以俠累為韓廆”則值得商議。一方面,即使聶政沒有弒君,刺殺國相的行動也是“盜殺”,是以司馬光以為聶政再巨大也不外是一個匪徒殺手罷了。另一方面,假定嚴仲子與嚴遂是統一人,而俠累與韓廆是兩小我,則可以懂得為衛人嚴仲子在韓國弄權20多年,先后刺殺兩任國相,第二次刺殺甚至弒殺國君。前后聯合,司馬光清楚為讀者展示了一個為非作惡二十年、廢弛禮制法紀的亂臣賊子抽像。反之,聶政這般勇敢孝義,卻不外遭到亂臣賊子嚴仲子“禮賢下士”的表面勾引和蒙說謊,終極成為“舉手無回,你從不曾遲疑,我卻受控在你手里”的一顆棋子。
司馬光把“聶政刺俠累”置于“韓嚴弒哀侯”之下,與他撰寫《通鑒》的意圖相當。《通鑒》開篇講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錄用“晉年夜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認可了三家分晉的禮制合法性。司馬光勸勉君主:“臣聞皇帝之職莫年夜于禮,禮莫年夜于分,分莫年夜于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年夜夫是也。”[19]假如年夜臣不守禮,而皇帝也廢棄保護禮義,那么“君臣之禮既壞矣,則全國以智力相雄長,遂使圣賢之后為諸侯者,社稷無不泯盡,生平易近之類糜滅幾盡,豈不哀哉!”[20]從禮義名分的角度看,戰國時期的禮崩樂壞,起首是由於周皇帝“自壞”君臣禮制,招致晉年夜夫韓氏僭越為韓侯,也讓衛人嚴仲子一躍成為韓國重臣,更讓空有勇力的百姓聶政不安其位,為奸臣嚴仲子所應用。
從三綱五倫的角度看聶政,司馬光發明聶政為嚴仲子的伴侶復仇的最浩劫題:嚴仲子復仇的禮制合法性。沒錯,戰國時期是禮制瓦解的新時期,可是在司馬光看來,這個時期與其在孕育新的倫理能夠性,不如說由於缺少禮制名分而墮入汗青的崩壞。嚴仲子擔負重臣的禮制合法性且非論,僅僅由於政治牴觸,嚴仲子就試圖招徠刺客刺殺國相俠累,這無疑長短常不合適為人臣子的禮制。此外,韓國國君作為“僭主”,只圖爭霸,不修禮制,激發年夜臣私斗,招致被重臣弒君的下場,也是禮制瓦解后的必定成果。最后,嚴仲子刺殺復仇既然分歧禮制,那么刺客聶政不外就是禮崩樂壞時期的政治就義品。是以,包含著廢弛法紀的“同等”原因的五倫之上,還有不服等的“三綱”束縛著五倫。
司馬光并不是用三綱來重塑五倫的第一人,但確是對聶政如許的“為良知者逝世”的“國士”提出最體系的和嚴格的禮制批駁的第包養網一人。在司馬光看來,對于五倫禮制而言,最為主要的是以“三綱”為主。三綱之中,君臣之禮最為主要。對皇帝而言,應該承當起保護禮制的重要義務,對于臣子而言,“君臣之分當守節伏逝世罷了矣”[21]。是以,在司馬光看來,在儒家五倫中,伴侶倫理盡不克不及超越三綱的界線。不然,“盜”就是為“伴侶”復仇的聶政們應得“禮制名分”。
用三綱重塑五倫,誠如賀麟師長教師所言,五倫不雅念的最高最后成長是三綱說,由於人倫關系絕對、無常,社會基本仍不穩固。“故三綱領解救絕對關系的不安寧進而請求關系者一方盡對遵照其位分,履行片面的愛實行片面的任務”,“防止墮入絕對的輪迴報復,給價討價的不穩固關系之中。”[22]在禮制題目上,包養君主不只是倫理(禮)的最高代表和守護者,也異樣是法令的最高代表和守護者。在這個意義上,從董仲舒到司馬光,三綱對于五倫的優先性簡直立,從更高的倫理目標憲制和否認人倫所有人都哈哈大笑起來,但他的眼睛卻無緣無故的移開了視線。復仇的合法性。在三綱五倫的儒家倫理與限制復仇的王朝法令的互動變遷中,禮與法經由過程“合謀”完成了復仇的禮制規制。
抗暴秦共頌棠棣之花:郭沫若筆下的聶政姐弟
晚清以來,中國面對“三千年未有之年夜變局”,儒家禮制也面對深入的危機。特殊是五四活動之后,對“三綱五倫”的批評,對新文明和新倫理的呼吁,成為思惟界包養的主流聲響。1931年“九一八事情”之后,中國國民抗日戰鬥經過的事況了從部分抗戰到周全抗戰的汗青經過歷程。在“當然,這在外面早就傳開了,還能是假的嗎?就算是假的,遲早會變成真的。”另一個聲音用一定的語氣說道。極重繁重的平易近族危機的年夜佈景下,小我、社會與國度之間的倫理關系也被不竭激活和重構,此中就包含對聶政復仇的評價。
1905年,旅居japan(日本)的梁啟超,深恥于“歐美、japan(日本)人常言,中國之汗青,不武之汗青也,中國之平易近族,不武之平易近族也”[23]。他憤而創作《中國之軍人道》一書,提出中國現代軍人具有十八種美德,此中一條是“受人之恩,以逝世報之”,好比北宮騷、豫讓、聶政和荊軻。軍人美德意味著把道義、恩怨、伴侶和國度等“倫理實體”置于小我性命更高的地位。總計而言,“國度重于性命,伴侶重于性命,職守重于性命,然諾重于性命,恩怨重于性命,聲譽重于性命,道義重于性命,是即我先平易近腦識中最高最純潔之幻想”[24]。
1937年5月,國難極重繁重之際,北京商務印書館出書了張元濟編著的《中華平易近族的人格》。④這本小書收錄了作者從白話文翻譯成口語文的《公孫杵臼 程嬰》《伍尚》《子路》《豫讓》《聶政》《荊軻》《田橫》《貫高》等好漢人物的故事。與梁啟超的編著意圖相似,張元濟在《編書的本意》中說道:“我此刻舉出這十幾位……都可以或許表示出一種登峰造極的人格……有的是為復仇,回根成果,都做到成仁取義……只需謹守著我們先平易近的模範,保全包養網著我們固有的精力,我中華平易近族不怕沒有回復的一日!”[25]
張元濟用中國汗青中的“志士仁人”鼓勵平包養易近族精力的做法,獲得了很多贊揚,也招致了一些學者的微詞,此中最鋒利的批駁來自于胡適。在胡適看來,起首,聶政復仇故事產生在兩千多年前的戰國時期,與古代讀者所處的時期佈景間隔太遠遠了。聶政們不外是年夜貴族的門人門客,報的也是年夜貴族們的恥。其次,站在古代讀者這邊,聶政復仇的合法性必需斟酌嚴仲子與俠累之間孰是孰非,“士為良知者用”不克不及組成一個自力的倫理價值。最后,從“同一開國”的高度看,聶政的“成仁取義”并沒無為中華平易近族年夜一統工作有所建樹。反之,張釋之秉公法律,勇于抵抗華文帝對司法審訊的干涉,汲黯好切諫廷諍,勇于向漢武帝主意與匈奴和親的公道性,他們都是胡適心目中有利于“同一開國”的模范代表。[26]站在古代人的角度,胡適看到了復仇故事的“伴侶倫理”背后的現實不服等,并質疑嚴仲子刺殺俠累的合法性,可以讓嚴仲子和聶政有私權褫奪一個國相的性命。胡適對聶政和復仇的批駁,也是他對五倫的批駁。聶政與嚴仲子算不算真正的伴侶?嚴仲子與俠累有什么恩仇,讓他可以超越法律王法公法,擅自復仇?聶政刺殺俠累,能否有利于平易近族同一,國度扶植?
從胡適對張元濟的批駁說開往,在回復“固有的精力”與當下“同一開國”義務之間,能否只要一條二元對峙、非此即彼的思惟途徑?進言之,在內奸進侵、國度危難的平易近國時期,作為儒家禮制最基礎的五倫能否有能夠與鳳凰涅槃普通浴火更生?郭沫若草創于1920年、出書于1942年的五幕劇《棠棣之花》,就是如許一部在年夜時期佈景下自發激活和重構“五倫”的古代意義的藝術杰作。⑤在聯縱抗秦的平易近族年夜義下,對抗昏君奸臣的嚴仲子、聶政姐弟都是仁人烈士,而屈服暴秦的韓相俠累和國君哀侯成為了徹底的背面人物。
在頒發于1941年12月14日重慶《新華日報》的《我如何寫棠棣之花》中,郭沫若向讀者和不雅眾交接了創作本劇的文獻、方式和意圖。起首是文獻起源。作為一個汗青學家,郭沫若對聶政故事的原始起源《戰國策》《竹書編年》和《史記》都做過相當的考據,“并沒有純潔根據《史記》”[27]。《刺客傳記》所載聶政業績,郭沫如有兩點分歧看法。第一,《史記》中,聶榮從《戰國策》的未婚釀成已婚,屬于太史公的“過度潤飾”。第二,《史記》采用“表傳各別”的準繩,把一件業績“忽視”記錄為分辨在韓烈侯和韓哀侯的兩起刺殺,誤導后世。郭沫若引《竹書編年》“韓山堅賊其君哀侯”為佐證,主意以《戰國策》的記錄為準,即嚴仲子遣聶政和陽堅刺殺俠累,兼中哀侯。其次是創作方式。創作汗青劇分歧于汗青寫作,郭沫若誇大:“劇作家有他創作上的不受拘束,他可以顛覆汗青的成案,對于既成現實加以新的說明,新的分析,而詳細地把真正的的現代精力翻譯到古代。”[28]郭沫若的創作方式,落實到創作意圖上,就是“主意聚集否決決裂”的時期主題。于是,他重構嚴仲子的人物抽像,把他與俠累的牴觸從私怨“有卻”擴大為合縱仍是抗秦的政治不合,付與他尋求批准、對抗侵犯的公理品性。嚴仲子和聶家姐弟不只要對抗內奸暴秦(劇中代指japan(日本)帝國主義),並且也否決為了堅持本身的特權而屈服于暴秦的俠累和韓哀侯等本國達官貴人。于是,聶政與嚴仲子的伴侶之誼,以及聶政與聶榮的姐弟(兄弟)之情,都被郭沫若付與新的時期精力。
《棠棣之花》的第一幕“聶母墓前”,聶家姐弟一上場,就感歎六國戰鬥對于國民生涯的摧殘。在戰國濁世中,20歲的韓國青年聶政為母親服孝三年后,決計尋訪“深明年夜義”的嚴仲子做一番“救國救平易近”的工作。拜別之際,聶政吹簫,聶滎歌詠:“饑荒匪自天,屠殺咎由人。富者余肉糧,強者斗私兵。誰可均貧富,誰可鋤強權?愿為施瘟使,除害群遍!”[29]當聶政顧及姐弟親情,不愿離往之際,聶滎以“棠棣之花”主題曲為聶政壯行:“往吧,兄弟呀!我看你鮮紅的血液,迸發成不受拘束之花,開遍中華!”[30]“不受拘束”是本劇的底色,也是第二幕“濮陽橋畔”嚴仲子與聶政相知相惜的伴侶倫理的基本。嚴仲子向聶政流露了他與俠累反目的緣由。嚴仲子主意韓、趙、魏三家結合抗秦,而俠累不只鼓動三家分晉,並且鼓動哀侯與趙、魏內耗。嚴仲子力排眾議,獲咎了俠累這個國賊。嚴仲子感謝聶政愿意為國除害自告奮勇,卻也煩惱聶政的安危。聶政自嘆一向支撐抗秦,他15歲殺人就是由於與人爭議親秦仍是抗秦。是以,只需有助于抗秦,只需有利于華夏國民,聶政甘愿獻出本身的性命。于是,嚴仲子調派了本身的密友韓山堅作為聶政刺殺俠累的錯誤和內應。
第三幕“東孟之會”,在聶政刺殺之前,俠累與哀侯的對話充足裸露了這對奸臣昏君的嘴臉。在俠累的教誨下,韓哀侯對秦國使者說著韓秦(暗射中日)“共榮共存”的諂諛之言,以成為秦國外臣為榮,甚至愿意為秦王先驅,一路攻擊魏國。合法此時,聶政假裝成秦使殺進朝堂,刺逝世這個“媚敵求榮、病國殃民”的國賊,并誤中哀侯,告終昏君的生命。[31]第四、五幕是聶榮和酒家女春姑進場,她們都為聶政的義舉激動,決議往國都為聶政認尸悼念。她們不要賞格黃金,也不怕受聶政連累,英勇地宣傳聶政的業績,激動了衛兵和大眾。本劇開頭,覺悟的國民配合歌頌宣傳平易近族不受拘束之光的“棠棣之花”。“棠棣”之名起源于《詩經·小雅》,本意是歌唱互濟急難,共御內奸的兄弟友誼。郭沫若以不受拘束自力為焦點理念從頭闡釋《棠棣》之歌,并把不受拘束視為伴侶倫理的焦點理念,并以不受拘束同等的伴侶倫理為焦點從頭闡釋和結構了五倫,付與陳舊的五倫以新的時期價值。⑥在郭沫若筆下,君臣關系被國度與國民關系所重構,君主作為最高倫理實體被“國民”取代了,國民之間的關系則是新型的不受拘束戰爭等伴侶的關系,家庭外部關系也辦事于以不受拘束作為焦點理念的伴侶—國民關系包養網。
郭沫若已經說過,他的汗青劇創作是“要借前人的骸骨來,另行吹捧些性命出來”[32]。正如《棠棣之花》的法文譯者所言,讀者經由過程《棠棣之花》可以郭沫若作為“看到汗青學家、反動家和劇作家三位一體的化身”。另一方面,恰是在古今中西之間,以及三種成分之間,我們可以或許領會《棠棣之花》及其作者的巨大,也可以或許懂得《棠棣之花》及其作者的某些“守舊之處”。除了不受拘束與束縛,《棠棣之花》對孝道和親情的描繪激動了很多讀者。聶政為母親守孝三年,聶政為了姐姐差點廢棄尋訪嚴仲子,并且為了不牽連姐姐自殘身材面孔。從階層斗爭和反動史不雅的角度看,聶政的覺醒似乎還不敷。《我如何寫棠棣之花》就記錄了時在重慶的周恩來提出聶政作為游俠不年夜能夠踐行儒包養網家三年之喪的禮節,何況先秦時期三年之喪并紛歧定廣泛履行。[33]但是,郭沫若最后依然保持某種以家庭倫理為焦點的“前人骸骨”,用以中和能夠過于“古代”的不受拘束精力。或許,1940年月的郭沫若曾經發覺到,一旦古代五倫和不受拘束精力的最年夜仇敵本國侵犯者被驅除,國度得以自力,國民得以束縛,那么國度法令、家庭倫理與不受拘束精力依然會“爸爸呢?”藍玉華轉頭看向父親。持久共存和糾葛,而由此激起的復仇題目仍然會不竭回響。
余論
在復仇最為風行的戰國時期,呈現了“最為精致的和軌制化”的 “門人門客”復仇。[34]所謂門人門客復仇是一個過于籠統的不雅念,在很年夜水平上混雜了“家臣”“食客”和“國士”三種在五倫中性質分歧復仇者的復仇義務和倫理評價。在儒家五倫看來,家臣和食客復仇都屬于宗族—支屬復仇的變種,而國士復仇則屬于伴侶復仇,復仇義務和禮制性質不盡雷同。跟著分封制的式微和年夜一統帝國的樹立,家臣和食客的復仇在儒家禮制的認識形狀外部曾經獲得完美的規制,但是“國士復仇”的道義倫理依然在社會激烈變遷之際不竭被激起和改寫,不竭挑釁五倫關系的穩固性。
本文會商聶政故事的第一個敘事版本是《史記》。站在戰國時期新興的士階級的角度,司馬遷誇大“士為良知者逝世”伴侶倫理的合法性,并且把伴侶倫理與父子、兄弟倫理聯合起來,配合抗衡君臣倫理和佳耦倫理。聶政故事的第二個敘事版本是《資治通鑒》。站在年夜一統王朝的角度,司馬光誇大三綱之于五倫的優先性,并把君臣年夜義視為重要的政治倫理。是以,聶政固然是懦夫,可是他的復仇是由於遭到亂臣賊子嚴仲子的勾引,于是落得一個“盜殺”的貶低之名。從這個角度看,中國現代關于復仇的“禮”與“法”的浩繁爭辯,實在是“法律王法公法”為代表的三綱之“法”與“孝義”為代表的五倫之“禮”沖突與調適。聶政故事的第三個敘事版本是《棠棣之花》。在內奸進侵和國際戰鬥的平易近族周全危機之際,郭沫若用不受拘束(自力)精力改革了五倫,用不受拘束同等的伴侶倫理重構了五倫關系,并用“國民—國度”替換了“君主”,作為統攝五倫的最高倫理實體。盡管以不受拘束的古代精力打垮和重構了“三綱”,可是郭沫若依然以一種絕對“中庸”的立場,試圖協調以家庭為焦點的五倫禮制與“古代”的不受拘束精力。
經由過程對儒家倫理與王朝法令的互動變遷的敘事—倫理剖析,本文試圖說明,在分歧社會汗青佈景下,中國的復仇倫理浮現出多樣的形式,并非是一套固定不變的逝世軌制。這些“在世的汗青精力”或許對剖析中國今世法令也有必定的實際意義。古代法令可以經由過程強盛的中心集權和嚴厲的法式主義制止任何情勢的私家復仇行動,可是復仇題目的要害不在于法令制止或不由止,而在于復仇背后的倫理不雅念及其生涯實行。法治的引進試圖打消或許消解五倫自己,假如是如許的話,像汗青上關于復仇的禮制爭議一樣,法治扶植能夠會遭受五倫的順從和革命,各類以“復仇”為名的不符合法令治或反法治聲響依然會此起彼伏。譬如,近年來激發學界和言論界劇烈爭議的“逝世刑存廢”題目中,繚繞李昌奎案、藥家鑫案、林森浩案、賈敬龍案等逝世刑案件的爭議,常有學者以為主意逝世刑的不雅點是一種落后的甚至蠻橫的“殺人償命”不雅點。這些學者對逝世刑背后的倫理不雅念的疏忽或拒斥,曾經遭受了“民眾言論”包養網對法令人的某種不信賴和對抗。值得留意的是,民眾言論以為上述罪犯無論是“十惡不赦”仍是“罪不至逝世”,經常訴諸確定五倫的復仇倫理。現實上,已有學者研討和論證了“善終”和“殺人償命”為代表的中國人逝世刑文明不雅可謂是五倫不雅念確當代回響。[35]
最后,從人文學科與社會迷信的普通區分而言,與蘇力主意的“軌制”和“效能”的社科視角分歧,本文采取了更為“文明”和“汗青”的人文視角切進復仇與法令題目。不外,這兩種視角并不存在實質差別,只需我們從軌制主義往前再走一個步驟,把“文明”和“汗青”歸入軌制特殊是中國軌制研討的參數。文明作為軌制,這方面曾經有不少優良的研討。⑦經由過程本文的研討可以發明,在社會經濟周遭的狀況和人的生物性天性的軌制框架束縛中,以“五倫”為焦點的儒家禮制組成懂得中國復仇與法令題目的基礎參數,并在分歧的汗青時代被分歧禮制不雅點表述為分歧的復仇敘事,在明天仍不停如縷。若何包養網懂得平易近族的生涯,無包養論是汗青研討仍是文學研討,背后都研討“平易近族精力”。平易近族精力不是逝世物,毋寧說是不竭回應實際挑釁并且不竭更換新的資料的活的魂靈。在這個意義上,中法律王法公法學研討離不開中國文史傳統的延續或激活。誠如馮象傳授所言:“這般,法學才幹夠觸及汗青真諦,即上升為史學而承載平易近族精力,參加一個巨大的學術傳統。”[36]
注釋:
① 這方面的研討良多,拜見陳蘇鎮:《〈年齡〉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明研討》,中華書局2011年版;張明揚:《陳蘇鎮:漢帝國若何防止重蹈秦朝的覆轍》,《西方早報·上海書評》第384期(2016年6月12日)。
② 瞿同祖師長教師指出,中國現代的復仇義務以五倫為范圍,從最親最尊的君父到最遠最疏的伴侶,復仇義務順次遞接。瞿同祖:《中法律王法公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2003年版,第76頁。
③ 一個從身材與內涵的差別角度睜開的富有啟示的會商,拜見宇文所安:《自殘與成分:上古中國對內涵自我的浮現》,《他山的石頭記——宇文所安自全集》,田曉菲譯,江蘇國民出書社2006年版,第63-64頁。
④ 拜見1937年張元濟給蔣介石的信:“國難日深,回復平易近族,必先進步人格,元濟近撰小冊,冀叫醒普通大眾,附呈一冊,并期裁教。”轉引自傅國涌:《張元濟為何傾瀉〈中華平易近族的人格〉》,《北京日報》2005年4月25日。
⑤ 本文采用《郭沫若選集》文學編第6卷收錄的1942年版,《棠棣之花》的分歧版本的比擬研討,可參考稅海模:《統一副前人骸骨 付與過分歧的藝術性命——〈棠棣之花〉版本研討》,《郭沫若研討》2007年第1期。
⑥ 一個富有啟示的研討,見章永樂:《四海之內皆兄弟:近代同等政治中“五倫”話語的漸變》,《古代包養網哲學》包養網2015年第6期。
⑦ 如美國耶魯年夜學法學院保羅·卡恩傳授所言:“當我們在思慮本身的文明認同和意義認同的時辰,我們也在思慮法令。是以,對于法令的懂包養得乃是東方全部人文主義傳統的主要部門。研討法令即研討由東方的經典文本所構建出來的東方的政治想象。”見劉晗、王旻初:《法治,是一種完全的世界包養不雅》,《21世紀經濟報道》2009年6月19日。卡恩的研討,見Paul W. Kahn,The Cultural Study of Law:Reconstructing Legal Scholarship,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9。一個較近的研討,拜見張泰蘇對近代中領土地產權軌制背后的文明范式的會商,見Zhang Taisu,Cultural Paradigms in Property Institutions,40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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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司馬遷.史記(第6冊).北京:中華書局,2013: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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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 梁啟超.中國之軍人道.飲冰室合集(專集之24).上海:中華書局,1936:17、20.
[25] 張元濟.中華平易近族的人格.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2-3.
[26] 胡適.《中華平易近族的人格》序.列傳文學(臺灣),1987,50(3).
[27][28][29][30][31][33] 郭沫若.包養網郭沫若選集(文學編第6卷).北京:國民文學出書社,1986:274-275、277、1包養95、195、229、278-279.
[32] 郭沫若.郭沫若選集(文學編第1卷).北京:國民文學出書社,1982:238.
[35] 尚海明.善終、兇逝世與殺人償命:中國人逝世刑不雅念的文明闡釋.法學研討,2016(4).
[36] 馮象.法學三十年:從頭動身.唸書,2008(9).
陳頎,重慶年夜學人文社會迷信高級研討院副傳授、博士